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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做好全國建筑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推薦工作的通知
建質函[2003]264號
各省、自治區(qū)建設廳,直轄市建委,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中央管理的有關總公司:
為總結建筑安全生產工作經(jīng)驗,激勵全國建設系統(tǒng)廣大干部職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開創(chuàng)建筑安全生產工作新局面,建設部決定,對2002-2003年度全國建筑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進行表彰,請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做好推薦工作?,F(xiàn)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圍和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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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進集體: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筑安全監(jiān)督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管理的有關總公司和建筑業(yè)企業(yè)。
2.先進個人: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筑安全監(jiān)督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管理的有關總公司和建筑業(yè)企業(yè)的管理人員和作業(y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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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進集體: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積極宣傳并貫徹落實各項建筑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建立并完善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深化改革,創(chuàng)新意識強,有健全的技術管理、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制度,并能得到有效實施,成效突出,曾獲地區(qū)、部門安全生產表彰或獎勵。
2)建筑安全生產的法規(guī)、制度健全,安全監(jiān)督執(zhí)法體系完善,監(jiān)督執(zhí)法嚴格,查處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力度大。
3)能正確掌握和運用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強制性標準,保證安全生產監(jiān)督工作的科學性、公正性和準確性。安全生產監(jiān)督工作中運用信息化技術成效顯著。
4)被推薦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筑安全監(jiān)督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中央管理的有關總公司,要求2002年以來在其管理的權限范圍內未發(fā)生過三級(含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對發(fā)生的四級事故,能按照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查處和整改,并在規(guī)定期限內結案;被推薦的建筑業(yè)企業(yè),要求2002提以來未發(fā)生過四級(含四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事故。
5)建筑企業(yè)開展安全達標和創(chuàng)建文明工地活動,成效顯著。
2.先進個人:
1)熱愛本職工作,安全意識強,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堅持原則并做出突出成績和貢獻,曾獲地區(qū)、部門安全生產表彰或獎勵。
2)本人所在單位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建筑安全監(jiān)督機構、國務院有關部門和中央管理的有關總公司的,要求所在單位2002年以來在其管理的權限范圍內未發(fā)生過二級(含二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事故;本人所在單位為建筑業(yè)企業(yè)的,要求所在單位2002年以來未發(fā)生過三級(含三級)以上或者兩起四級(含四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事故。
3)安全管理人員應具有較高的安全管理水平,能夠嚴格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管理相關政策依法行政,熟練掌握和準確應用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正確處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問題。尊重科學、實事求是,工作不斷創(chuàng)新,發(fā)表過有一定專業(yè)水平的論文。
4)作業(yè)人員應具有較高的專業(yè)技術水平,能嚴格按照建筑安全有關規(guī)章制度、標準規(guī)范進行施工,及時妥善處理施工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曾獲地區(qū)、部門安全生產表彰或獎勵。
二、推薦與審批程序
?。ㄒ唬└魇?、自治區(qū)、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qū)所屬建筑系統(tǒng)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推薦上報工作。
?。ǘ﹪鴦赵河嘘P部門負責本部門建筑系統(tǒng)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推薦上報工作。
(三)中央管理的有關總公司負責本單位建筑系統(tǒng)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推薦上報工作。
?。ㄋ模└鞯貐^(qū)、各有關部門和中央管理的有關總公司按照分配的名額初審同意后,將推薦表(見附件二、三,一式兩份)于2003年12月20日前報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與行業(yè)發(fā)展司。
(五)由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與行業(yè)發(fā)展司組織對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推薦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進行評審。
?。┙ㄔO部審定后發(fā)文公布。
三、表彰形式
經(jīng)建設部審定后,授予“全國建筑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全國建筑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的稱號,并在2004年全國建筑安全生產工作會議上進行表彰,頒發(fā)榮譽證書。
四、聯(lián)系電話與聯(lián)系人
建設部工程質量安全監(jiān)督與行業(yè)發(fā)展司
電話:010-68393920,傳真:010-68394101
聯(lián)系人:王天祥
附件:一、全國建筑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名額分配表;
二、全國建筑安全生產先進集體推薦表;
三、全國建筑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推薦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全國建筑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名額分配表
序號
地區(qū)、部門或總公司
先進
集體
先進
個人
序號
地區(qū)、部門或總公司
先進
集體
先進
個人
1
北京
6
7
19
廣東
5
6
2
天津
4
5
20
廣西
3
4
3
河北
5
6
21
海南
1
2
4
山西
3
4
22
重慶
4
5
5
內蒙古
3
4
23
四川
3
4
6
遼寧
3
4
24
貴州
2
3
7
吉林
3
4
25
云南
3
4
8
黑龍江
3
4
26
西藏
1
2
9
上海
6
7
27
陜西
3
4
10
江蘇
5
6
28
甘肅
3
4
11
浙江
5
6
29
青海
1
2
12
安徽
3
4
30
寧夏
1
2
13
福建
3
4
31
新疆
2
3
14
江西
3
4
32
鐵道部
1
2
15
山東
5
6
33
交通部
1
2
16
河南
4
5
34
水利部
1
2
17
湖北
3
4
35
其他有關總公司
3
6
18
湖南
3
4
合計
108
145
注:遼寧、浙江、福建、山東和廣東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名單中應有所在地區(qū)計劃單列市的名額,新疆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名單中應有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的名額。
附件二:
全國建筑安全生產先進集體推薦表
地區(qū)、部門:
單位名稱
通信地址
郵政編碼
單位法定代表人
職務
電 話
聯(lián)系人姓名
職務
電 話
主要工作業(yè)績:
年 月 日
(此頁不夠可另附頁)
(續(xù)表)
省 部
級 門
建 、
設 中
行 央
政 管
主 理
管 的
部 有
門 關
∧ 總
或 公
國 司
務 ∨
院 意
有 見
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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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建 定
設 意
部 見
審
?。ü拢?BR>
年 月 日
附件三:
全國建筑安全生產先進個人推薦表
地區(qū)、部門:
姓 名
性別
年齡
職 務
單位名稱
職 稱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學 歷
從事安全工作年限
電 話
從事安全工作簡歷:
主要業(yè)績:
年 月 日
(此頁不夠可另附頁)
(續(xù)表)
省 部
級 門
建 、
設 中
行 央
政 管
主 理
管 的
部 有
門 關
∧ 總
或 公
國 司
務 ∨
院 意
有 見
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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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建 定
設 意
部 見
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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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